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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副盟长其其格在全盟残疾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05-18 22:28:00
〖发布日期:2009-05-18〗〖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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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盟残疾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盟行署副盟长     其其格

(2009年3月6日)

同志们:

这次全盟残疾人工作会议是在全党上下认真贯学习、实践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全盟上下贯彻、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以赴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张九钧同志全面总结了2008年残疾人工作,安排部署了 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我完全赞同,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客观认识当前残疾人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8年是很不寻常、不平凡的一年。盟委和行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此同时,全盟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各地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为契机,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千方百计制定和落实残疾人教育、康复、医疗、就业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将改善残疾人生活纳入政府民生工作范围。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残疾人实际问题,特别是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开展生活救助,使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到了残疾人身上。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全盟各地纷纷出台残疾人普惠加特惠政策,普遍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逐步纳入报销范围,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数量明显增多。四是残疾人工作呈现出不断创新、日益活跃的新气象。特别是盟残联换届以来,残联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大力弘扬我盟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既表现出了对残疾人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也表现出了自加压力,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作风和实际能力。各旗县市(区)抓住残联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进展。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盟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与盟委行署的要求相比,与广大残疾人进一步的需求和愿望相比,与不断改善的民生状况、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相比,与区内外残疾人事业发展好的地区相比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一是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72.9%,而2008年全国残疾人实现程度比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还低22.4个百分点。据统计我盟的差距更为明显,全盟8万多贫困人口中有70%左右的是残疾人家庭和有残疾人的家庭。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不完善,覆盖面还比较窄。据不完全统计我盟享受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只有58.6%。现有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服务缺乏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保障服务内容和有效措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往往被普遍化、平均化,把残疾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所掩盖和忽视;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规范、标准缺乏评估、衡量的手段和尺度。三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残疾人身上表现更为突出,农村牧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比较薄弱,有关残疾人政策法规在一些地方还未能实现全面覆盖和有效落实。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中央7号文件指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2009年2月24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奋斗目标,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为突破口,以加强农村牧区和城镇基层残疾人工作为切入点,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到2020年,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九年义务教育,残疾人教育文化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残疾人家庭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我盟有6.24万残疾人,涉及19.23万个家庭,残疾人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全面的小康,没有残疾人的发展也不是科学发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残疾人列入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投入与财政增长协调发展,保障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平等享受全面发展的权利,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盟残疾人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着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残疾人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是国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入,我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民生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建设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与健全人相比,在心理或生理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因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较弱,需要付出的代价、成本更高。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显示: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占家庭支出的份额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150.0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65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449.1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2.14倍。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城镇为18.4%,农村为13.9%,分别比全国城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比重高出11.4和7.4个百分点。2008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0.4%,高出全国家庭居民恩格尔系数10.4个百分点。2008年度监测数据还表明,残疾人救助需求比例最高的是医疗救助,城乡分别为54.3%和66.8%;其次是生活救助,城乡分别是40.6%和61.8%;第三是康复救助,城乡分别是27.9% 和35.6%;第四是教育救助,城乡分别是10.3%和12.7%。因此,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必须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普惠加特惠、一般制度安排和特殊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纳入政府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优先发展,为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学就业提供可靠的制度性保障。一是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重点推进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救助措施,确保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和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计划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二是推行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补贴制度,大幅提高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比例。将白内障复明、精神病人服药、聋儿助听器验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三是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四是完善落实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和救助政策,在城市和农村牧区广泛深入开展社区康复,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大力推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五是普及、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六是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税费减免、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制度,落实公益岗位开发、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巩固多元化就业格局,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维护和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三、以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为载体,着力提高城乡基层残疾人服务水平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残联组织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需求,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基层残联组织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贯彻上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精神不够到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基层力量相对比较薄弱;一些旗县市(区)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人员、设施配备不全,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这些问题必须在工作中加以切实研究和解决。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按照中国残联的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全面完善并加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以及嘎查(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年内建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残联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选好配齐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切实解决好专职委员的生活待遇问题。另一方面,要注重指导基层残疾人组织开展好工作。要广泛联系辖区内各类残疾人,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听取和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要求,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提高参与社会的能力。在工作中抓住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这个重点,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促进残疾人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残疾人身上。

四、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着力开创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

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按照中央7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6号文件要求,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都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继续完善、切实做好党政领导班子残疾人工作实绩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新格局,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精心指导,整体推进。继续完善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残工委是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构,担负着统筹协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监督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等职责。因此,残工委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和残疾人工作安排,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范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合力,共同做好推进残疾人组织建设、扶贫解困、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保障维权、康复医疗、文化宣传、基础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残工委职责,纳入目标管理,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残工委办公室要积极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形成固定的联系渠道,密切与各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需要各级残联组织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利益的光荣使命。各级残联要牢牢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广大残疾人过上更好生活的新企盼,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长效机制。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继续秉承“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保持同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扎根残疾人群众,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诉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要一项一项地推进中央7号文件、内党发6号文件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尽早出台我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要一件一件地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心竭力地为广大残疾人做好事、解难题,帮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有利于残疾人自强奋斗的良好环境。残疾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也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主体。残疾人在各个领域中表现百折不挠、奋发向上的精神,给人以激励和鼓舞,给人以信心和力量,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同时,我们必须强调,残疾人自身的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真诚帮助。对残疾人的关爱程度,反映了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进步程度。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推动下,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文化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各界有识之士的影响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残疾人始终热爱人生,保持乐观向上、不畏艰难的生活态度,勤奋学习,增长本领,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向全社会进一步展示残疾人的聪明才智和良好精神风貌。要在各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广泛宣传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规,广泛宣传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先进典型,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扶残助残的爱心行动和慈善事业,为残疾人的自立自强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环境条件。

最后真诚地祝愿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自治区党委6号文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我盟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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