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核发残疾人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旗县(市)残联:
自从一九九七年全盟统一 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以来,核发残疾人证14020个,占全盟41923名残疾人的33.4%。此项工作为全盟残疾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最基础的有力依据。各旗县市(区)为此项工作投入了很大的人力和物力,深入基层模底调查、鉴定,登记造册,进行一证三卡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残疾人最新状况,使核发残疾人证工作成为残疾人事业的一项最基本的日常工作。但是,各旗县市(区)核发残疾人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有不少差距。鉴定不严格、程序混乱、编号重复,证卡文字内容不全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和严肃核发残疾人证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各旗县市(区)残联将核发残疾人证工作视为政府赋予的重要职能,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
(二)、继续抓好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工作,发现未领证的残疾人,及时鉴定,核发残疾人证。
(三)、严格鉴定和审核程序,准确掌握评定标准,鉴定科学,定级合理,有特殊情况由评定委员会鉴定或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认真填写登记表、证、卡(三个卡、三级保管),字迹清晰,证卡内容齐全一致,编号准确、不重复。
(五)、做好旗县市(区)及苏木乡镇社区残疾人证档案管理工作。将登记表及卡片分类存档,根据残疾人情况的变动,及时整理档案,进行动态管理,随时通报盟残联。
(六)白旗、乌拉盖开展残疾人证年审工作,维护了残疾人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残疾人基层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各地在“十五”期间进行一次残疾人证年审工作,并逐步形成制度,切实加强残疾人证的管理工作。
附:全盟残疾人及已核发残疾人证数(图表)